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2017-11-0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通过微信平台提供新型社保缴纳服务,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的缴纳、查询、咨询等服务。

案情回放:

2016年5月,陈小姐经朋友介绍入职到本市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工作,任财务经理助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陈小姐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2014年陈小姐结婚怀孕,2015年1月,陈小姐向单位申请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到5月30日。投资理财公司同意陈小姐的休假申请。在陈小姐产假期间,投资理财公司并没有按月给陈小姐支付工资。陈小姐因在休产假,需要照顾孩子,就对公司未发工资没有在意,认为回公司上班后应该会补发工资和生育津贴

2015年7月,陈小姐回公司上班,上班当天公司支付了陈小姐的生育津贴。次日陈小姐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公司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经研究认为已将生育津贴支付给陈小姐,不同意再支付工资。陈小姐与公司交涉无果后,以投资理财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5万余元。投资理财公司却对此不服,其表示,在陈小姐休产假期间,公司及时为她申报了生育津贴,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生育津贴报销后已向陈小姐发放,为此就无需再支付工资了。

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投资理财公司应支付陈小姐工资高出生育津贴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一万余元。

法律评析:

仲裁认为,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津劳局2005年第238号《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关于结算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生育津贴结算: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向生育期间的女职工发放工资是其法定义务,生育女职工在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之间,享受数额较高的待遇。投资理财公司没有支付陈小姐产假期间的工资,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陈小姐的支付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陈小姐不能既享受生育津贴,又得到工资收益,因此,投资理财公司只承担支付陈小姐产假期间的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差额的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投资理财公司在陈小姐休产假期间没有发放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陈小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投资理财公司也应支付陈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外地创业者无法自己缴纳个人社保?离职跳槽者生怕社保断缴无法买房?自由职业者又怕因为没社保孩子上学受影响?这些问题无忧保统统给你解决,只需手机3分钟操作,保你社保不断缴,让你生活有依靠!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产假工资产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