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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育保险新政7月1日实施

2017-11-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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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小编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施。跟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险的受惠人群、申领条件、待遇计发等均将发生变化。其中,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待遇。

受惠人群

参保男职工及其未就业未参保配偶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同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即未就业配偶虽然本人未就业且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但只要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其配偶也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

计发标准

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同时,生育津贴计发方式也更精确。根据规定,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若职工产假超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关系转移

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生育保险新政实施后,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了。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更无法连续计算。但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保费降低

按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

生育保险新政也给企业带来了利好。新政的执行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

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若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提醒】

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士说,申领生育津贴须为在职参保人员,且需连续缴费。相关规定指出:“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例】

7月1日前后生孩子,待遇大不同

36岁的李先生是江西人,来厦门工作11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李先生的妻子林女士今年31岁,也是江西人,5年前随李先生来厦门,全职在家照顾孩子。今年全国实施二孩政策后,林女士在5月5日生下两人的第二个孩子。林女士在厦门没有工作,也没有缴纳社保,在老家也没有参加新农合。按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林女士产检及生小孩的费用需全额自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后,像林女士这样的未就业配偶,将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待遇可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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