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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海淀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017-11-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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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淀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清华园街道计生办从即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度在本辖区居住和工作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幸福家庭,和谐人口”的理念,推进创建幸福家庭工作,关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坚持联合协作,本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资源、保险公司保本微利、家庭自愿参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的参保范围及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区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家庭。上述范围内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70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1946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之间出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清华大学作为海淀区驻区单位,以单位进行投保不受户籍限制。

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30元/份,保险金额为36000元/份。其中: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30000元(家庭成员人均分摊此保险金额),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6000元(家庭成员共享此保险金额)。每个家庭最多投保两份。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按80%比例赔付。

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筹集方式

1.享受财政补贴的计划生育家庭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采取个人支付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每份保险财政补贴20元,个人支付10元。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的30元保险费用全部由财政补贴

2.个人支付的计划生育家庭

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和居住在海淀区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个人全额支付保费。采取家庭自愿投保的原则。

五、注意事项

清华园街道计生办负责本辖区201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2016年度保险生效日为2016年7月1日。保险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申请的家庭需填写《申请表》,续保的家庭不用。

愿意投保的家庭成员可以与所在单位或所住社区联系办理投保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6日。

清华大学各单位计生干部负责审核本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投保申请及续保,在《申请表-个人支付》(一式二份)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电子版(必须填写家庭有效联系电话)。

本辖区各社区计生干部负责审核办理本社区海淀区户籍人员及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家庭投保申请及续保,在《申请表-个人支付》(一式二份)上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并填报《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和《投保清单1-财政补贴》均为电子版。

希望大家能广泛宣传,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计生惠民政策。

各单位和社区请于6月6日前将保费和《申请表》纸质2份、《投保清单1-财政补贴》电子版、《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电子版交到街道计生办。

另,今年新增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父母(70周岁以下)意外身故及住院补贴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区财政全额出资,保险周期一年。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补贴按100元/天的标准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15天为限,保险期内累计给付日数以45天为限;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1000元。请各单位和社区积极宣传和告知。

联系电话:62783661

62782417

清华园街道计生办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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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育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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