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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与生育保险有关的事儿

2017-12-14 10:10:27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随着2016年1月二胎政策开放,越来越多上海的普通家庭迎来了二胎宝宝,符合条件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女职工越来越多了,那么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又该怎么领取呢?小编总结了以下九句心得与您分享。

  第一句,个人不交,单位交。

  好多男职工会问,自己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小编遗憾的告诉您,生育保险金是单位缴纳的,员工个人无需缴纳,因此生育保险待遇只跟女职工有关,男职工真的享受不到。

  第二句,计划内生育是前提。

  女职工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只有符合计划内生育,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或流产的女职工是无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

  第三句,不看户籍,看社保。

  无论是本市户籍或是外省市户籍的从业女职工,正常缴交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都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曾缴纳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也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待遇标准稍有不同。

  第四句,医疗费补贴分三档。

  生育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女职工妊娠情况,共分三档:

  1、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补贴400元;

  2、妊娠4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的,补贴600元;

  3、生育的,补贴3600元。

  第五句,生活津贴有期限。

  生育生活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的。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活津贴期限请见下图:

  生育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表格累加即可得出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即生活津贴期限。举例来说,女职工顺产一名婴儿的,产假天数就是98加30,共128天。

  第六句,计发标准看单位。

  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因此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对应2017年度,分别为19512元和3902元。

  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就按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计发标准。

  此外,失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当前规定计发标准为2892元。

  第七句,不足部分须补差。

  生育生活津贴还存在两项补差,即:

  1、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2、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单位也要补差。

  第八句,全额领取附条件。

  生育生活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从业女职工只需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即可全额领取。

  1、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

  以上两项条件均不符合的,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先行支付;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九句,就近领取很方便。

  符合条件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同时,所在单位必须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将无法及时给付。

  女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个人和单位都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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