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门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有哪些

2018-02-2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通过中国人社部认证许可,拥有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并采用业界领先的SaaS模式+云计算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无忧保关心每个个体对安定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微信端便捷操作,满足个体社保缴纳需要。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2015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015年7月1日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具体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详见《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情况表》。

  3、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贯彻意见》,我市生育保险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具体生育津贴计算标准详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情况表》。

  生育津贴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向职工出具生育津贴支付凭证。

  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生育津贴归垫财政专户。

多渠道沟通,急速反馈,无忧保拥有10年以上社保服务团队,以最专业的知识解决各类问题。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保险待遇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