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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欠缴期间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

2018-03-12 12:02:23 无忧保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处处长李丰参与“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方面的问题为网友解疑答惑。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我市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可以一次性补齐,并自补缴的次月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政策本市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补缴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我市参保少年儿童可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统筹签约业务,参保少年儿童在签约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0元。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不能调剂到下一年度使用。

  有网友问,持社保卡在社区门诊签约,如果有大病,要必须从签约门诊转诊吗?针对这个问题,李丰解释,参保人办理门诊统筹签约后,在签约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并不影响其门诊大病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当签约参保人发生大病需到上级医院就诊或住院时,暂不需要签约社区办理转诊手续。

  关于联网异地结算的问题,目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这四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已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来青就医人员住院前,需先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相关信息上传到国家异地就医信息系统或省平台后,来青就医时,青岛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读取上传的信息进行联网结算。青岛参保人到外地就医前,也要先到参保区划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国家异地就医信息系统或省平台后,参保人外出就医住院医疗费可联网结算。

  对于网友比较关注的生育保险的问题,因有些单位欠缴社保费,导致职工无法及时享受相关待遇,李丰解释,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先由单位垫付。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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