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今年2月中旬,市社保局接省人社厅发文(浙人社函〔2018〕24号)确认: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30天奖励假按规定核发放生育津贴。
为确保女职工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市社保局及时对市本级需补发情况进行预估,初步确定在此期间生育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女职工19500人左右,预计补发生育津贴6000多万元。对社保信息系统生育费用计发算法进行调整,确保2018年2月22日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 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纳入正常生育津贴一起计发。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本地网络论坛发布通知,明确由用人单位携相关材料前来申报。
由于预计短期内窗口可能面临巨大压力,社保局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采访,及工作人员在官方网站及本地论坛答复,明确享受奖励假津贴的符合条件,告知补领不设截止时间,合理分流咨询及经办人员,避免影响其他社保业务正常办理。3月5日业务办理第1天,窗口共办理158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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