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基本条件:
(1)拥有望城户籍;
(2)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以上五项必须同时符合
2发放标准
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960元,直至亡故。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基本条件
(1)拥有望城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5)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证件遗失的,由镇村两级开具证明。
(6)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以上六项必须同时符合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发放9600元,另年满60岁每月增加护理费200元,直至亡故。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基本条件
(1)城镇居民户口;
(2)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遗失证明),或者终生未生育子女(办理无子女证明);
(3)有工作单位的达到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证,无工作单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符合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80元,直至亡故。
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专项补助
1基本条件
(1)具有望城户籍(含单位职工),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时间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补助年度12月31日止;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符合
2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专项补助慰问金。
五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基本条件
(1)上年度的城市低保对象;
(2)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独生子女父母;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含本日)之后,到奖扶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以上四项必须同时符合2
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50元,每年发放一次 。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
1对象确认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组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2国家补助标准
(1)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
(2)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
(3)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七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每年由区乡两级财政出资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对象及农村纯两女结扎户等计生家庭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30元,保险期限一年,总金额3.2万元,其中意外金3万元,医疗金0.2万元,保险对象为计生家庭成员65岁以下(续保的不超过70岁,一份保一家不超过5人)。
八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由省财政出资为已享受湖南省计生特别扶助补助的人员(包括失独、残疾和计生手术并发症三种人员)购买的一种综合保险。保费是150元/人/年,总保额是11.6万元(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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