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之前的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产假的生育津贴以2472元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计算。新办法实施后,在岗职工产假期间每月最低可获2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是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据介绍,受不同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不同职工拿到的生育津贴数额也不一样,若按照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应不会低于2300元/月。
新办法中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佛山的流动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办理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新办法中的生育保险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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