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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2016-10-07 08:00:08 无忧保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1、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经鉴定属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进行胚胎移植、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反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非婚生育、无《生育服务证》生育、可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生育间隔不满三周年的和超过规定子女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因生育、计划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合并其他疾病的,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生育保险限额标准在医院刷卡结算,其他治疗疾病费用由个人持发票(原始发票复印件盖医院财务公章)及出院证明(如是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发票明细单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不设起伏线);

  以治疗疾病住院合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治疗疾病费用在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个人持发票(原始发票复印件盖医院财务公章)及出院证明(如是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发票明细单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由生育保险按限额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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