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可生完孩子3个月内再办生育登记 今年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初次生育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生育登记,不用先“要指标”了。户籍为本省的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也可以不用提交婚育情况证明,采用个人声明的方式。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简化下放生育手续的通知》,在生育登记审批时间、审核权限,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等方面进行了放宽和简化。
此前先“要指标”才能怀孕生孩子
生育登记即新出生人口登记,是夫妻俩在生孩子时必须要做的登记项目。根据2003年的《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条款,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需要先到各自单位或村(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持该证明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指标”。符合条件再生育的夫妻,也需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再进行生育登记。
困境:单独两孩启动后 辽宁生育服务证增2.5万份
自从2014年3月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2015年5月末全省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新增2.5万份。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个人情况的认定方面增加了程序,夫妻在办理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提供材料多、开具证明难的问题。
变化一:生育后3个月内都可进行登记
此次放开了生育登记、审批的时间。初次生育或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可在计划怀孕时进行生育登记或审批,自主安排生育,也可在怀孕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后进行登记的,必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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