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城市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响应政策只生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可享受独生子女费。
周村区的沈先生咨询,他和妻子离婚。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前妻抚养。现在他又再婚了,新婚妻子没有生育过。现在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为什么享受不到独生子女的政策呢?
周村区计生委答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后又生育的,不再继续享受原待遇。沈先生以前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第二个妻子没有生育过,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他们是可以在生育一个孩子的。但是这个孩子就属于二胎了,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候,也是按照二胎办理的。自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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