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孩子可享受多少天产假?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是多少?……昨日,记者针对读者反映的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咨询了1233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热线的专家。
王先生:我现在在长春开了一个办事处,我是否应该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解答:按照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孙先生:我在省直事业单位上班,我的妻子无工作单位。请问,妻子生育后,我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解答: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依据2011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12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
于先生:我是一名参加商业保险的居民,现在总听见大家在谈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参加吗?还有必要参加吗?
解答: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仍然可以家庭、团体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由政府主导,医疗保险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政府针对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商业保险则是以盈利为目的,被保险人自愿参加,保费由个人独立承担。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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