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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妥当吗

2016-11-04 08:00:13 无忧保

  “非婚生育”,妥当吗?

  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

  条例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叫好者不少,质疑者更多。今天,本版请来了4位上海女性,听听她们对“非婚生育”的声音。

  孩子没有完整家庭

  王芸(教师28岁):

  在我教的班上,有两个孩子是单亲家庭子女。我发现他们总是不太合群,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性格比较内向,另一方面是因为别的同学知道他们的家庭情况后,不愿意和他们交往,有些学生的父母甚至禁止自己的孩子同他们交朋友。

  我想,像这样单亲家庭的孩子都会受到如此待遇,那么对于一个连自己的父亲都不知道是谁的孩子,在别人眼里又该是怎样的一个“怪物”呢?我不能想象这个孩子在别人异样的眼光下会怎样地成长,我觉得这是对这个孩子最大的不公平。

  所以,在社会还不能宽容地接受这些之前,还是不要自私地生下这个孩子吧。毕竟,人不能光为自己一个人活着。

  影响家庭结构稳定

  李晓红(记者35岁):

  假如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女人25岁的时候,她坚信自己将终生独身,但又希望能够生育一个孩子。结果,按照那个“条例”她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但是,有了孩子以后,她对人生有了新的打算,她又找到了梦寐以求想结婚的那个人,她不愿意再独身了。这样一来,家庭结构还有什么稳定性可言?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法律又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这只是条例颁布后诸多“后遗症”中的一个。我认为,既然“非婚生育”的规定很可能会影响家庭结构的稳定,会造成法规、伦理、思想上的混乱,那么还是暂缓执行为好。

  这种愿望可以理解

  吕衡(行政人员32岁):

  现在,社会的宽容度越来越大。你可以做SOHO一族,可以按部就班地“朝九晚五”,也可以打起背包浪迹天涯。对于女性来说,如果你相信宁缺勿滥,找不到理想中人,你又想要个孩子,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哪种生活方式都是有其道理的。生活方式只有健康和不健康之分,并没有对错之别。

  所以,我觉得吉林省规定独身女性可以借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子女,是立法人性化的体现。

  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王宛晔(妇联干部45岁):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可以独立地选择自己价值的定位,独立地选择自己结婚与否。同样,她们也可以决策自己是不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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