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个人工资将由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不再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险的职工,在明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新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解读:人社部门介绍,所谓产假工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所约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如在基本工资之外是否包括绩效工资等。如无约定,则按其实际工资水平为准。据了解,目前本市个人的生育津贴平均为每人次2万元左右。
举例某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A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B职工为5000元。则A职工将以4500元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其生育津贴。B职工则将以5000元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其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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