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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2016-11-09 08:00:13 无忧保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问:我是明年二月份生小孩,现从十二月份开始请了病假在家休息。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明年一月十八号到期,已经又续签了两年。但听说公司在裁员,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直接将我裁掉吗?如在生小孩前裁掉的话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

  答复:

  法律有规定的,他们不会裁你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你就放心吧,心情好点,有利于小家伙的成长。

标签:   育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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