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解读 为了规范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能力,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4〕86号)有关规定,于近日印发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遂人社发〔2014〕44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参保对象类型、缴费费率、参保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参保范围“广”。参保对象基本涵盖我市所有的劳动者。
二是费率调整“活”。我市根据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缴费率作动态调整,确保生育保险基金能够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的需要。
三是待遇规定“细”。对参保人员从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阶段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监督管理“严”。明确了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市与县(区)之间生育保险基金发放衔接问题以及生育保险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打破城乡差异职工个人不缴费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参保单位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