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7-06-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烟台市城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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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烟台市城镇职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3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现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现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职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基金的完全完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