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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失业保险金被清零?社保局:不可能

2017-02-10 08:00:01 无忧保
“单位以前帮非深户员工交的失业保险金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全部被‘清零’了!”最近,有网友大呼“谁动了我的失业保险金?”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户员工纳入失业保险。此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网友zhiyan2013最近在深圳新闻网发帖吐槽称:“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历史清单,结果清单上没有显示单位帮本人交过的失业保险金。经咨询得到答复:以前公司帮非深户员工交的失业保险金,在2013年元旦被全部清零了,说2013年以前只要是不在户口所在地交的失业保险金,2013年元旦开始都全部被清零。” “2013年之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据介绍,我市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因此,我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我市的《失业保险条例》早于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当时我市未把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主要是对农民工是否应纳入失业保险一直有不同的意见,国家也未明确。 国家《社保法》出台后,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一大重点是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新失业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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