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失业人员就业困难或获社保补贴


6月28日讯: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以及其中的去产能行动计划,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到2018年底,广东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省15万涉及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中的职工将何去何从?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以及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4个渠道分流安置在职职工。未重新就业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执行,就业困难的还有望获得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4个渠道分流安置在职职工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关停企业2333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9.75%,其中,能提供资产负债情况的企业469户,涉及在职员工2643人、退休人员13108人;特困企业1052户,涉及在职员工64159人,退休人员44747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可通过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多个渠道分流安置“僵尸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征求意见稿支持改革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对于“内部退养”,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僵尸企业’职工,经本人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可以办理内部退养,由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省规定的下限,医疗保险按当地规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职工承担,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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