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失业保险城乡职工同等待遇


□快报讯(小编项凤华)南京市在省内率先实行城市失业保险金市级统筹,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等方面实现市县并轨。今后,职工失业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城乡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南京自1987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起,一直实行市、县两级统筹,造成各统筹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水平相差较大,最高的市级统筹为每人每月421元,最低的200元不到。 而统一了失业保险征缴制度后,由原来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不分职工居住地和户口性质,单位一律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一律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城乡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农村劳动者在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前后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均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连续计算。 同时,对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维持可由本人自主选择在本市暂住地或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的同时,增加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选择途径,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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