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城乡居民的新期盼,做出的惠及城乡居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工程,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约有9亿农业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约5.04亿,随着老龄化现象日益加剧,养老问题日渐凸显,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就天水市麦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例,通过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对策,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麦积区基本概况
麦积区是甘肃省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级贫困区,居于该省东南部,渭河中上游,是甘肃省和天水市的东大门,现辖15镇,2乡、3个街道办事处。2013年全区共有户籍人口632100人,其中,农业人口453823人,非农业人口178277人。2012年麦积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县区。
二、工作开展情况。自2012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麦积区通过强化宣传、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截止2015年12月,全区参保人数29.37万人,缴费人员21.73万人,征缴保费2729.79万元。享受待遇人员6.07万人,共发放养老金7008.98万元,发放率达100%。通过近四年的实际工作,麦积区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特点: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意识普遍优于农村居民。参见下表。
缴费档次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合计农村196899277742526910312037112710015241527205142占比95.98%1.35%0.21%0.13%0.50%0.99%0.01%0.01%0.05%0.74%0.01%0.01%100.00%城镇8324366902231074010154423631323012527占比66.45%2.92%0.72%0.18%2.47%5.91%0.08%0.12%0.35%18.86%0.10%1.84%100.00%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此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从2009年起在全国选取10%的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到目前已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麦积区自2012年开展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通过分析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农村居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约占96%,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约占0.01%,仅有27人;城镇居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约占66%,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占1.84%,有230人。2015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126元,而同期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230元。另外,通过分析四年的参保缴费数据得知,农村居民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人数持续走低。从法律角度看,公民在年老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一种权利,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言,履行义务就是参保缴费。造成城乡居民乐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现状,认为主要是以下两方面造成的。一方面,农民是讲实惠的,讲究的是眼见为实,养老保险是预期收益,缴费后要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享受待遇,这个时间差往往会使许多农民心里不踏实。正因如此,政策规定在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这个立竿见影的做法确实发挥了很强的说服力,但对于缴费人员来说,基础养老金太少,不足以形成吸引力;另一方面,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在基础养老金一定的情况下,待遇的高低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金额的多少。以麦积区为例,缴费100元,省级政府补贴30元,区级政府补贴5元,个人账户金额是135元;缴费2000元,省级政府补贴60元,区级政府补贴25元,个人账户金额是2085元。可以看出,从投入与收益比例上没有很好的体现出多缴多的的原则。因此,建议,形成基础养老金的常态化增长机制,通过基础养老金较大幅度的增长,形成制度吸引力。另外,在保证最低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一定的前提下,按照缴费档次以正比例的方式渐进提高政府补贴,引导和激励居民选择高缴费档次,真正体现多缴多的、长缴多得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偏低。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居民认识水平有限,对政策细节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乡镇经办人员更替频繁,业务水平青黄不接、宣传政策衔接不畅。因此,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居民的参保顾虑,是推进工作的当务之急。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大优点在于参保关系终止后,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可依法继承。换句话说,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始终处于保值状态,这从根本上解除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遗憾的是,很多参保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举例来说,某人在年满60周岁后,个人账户金额为13900元,每个月领取金额中仅有100元来自个人账户,其余为基础养老金。理论上说,需要100个月才能将个人账户归零。若领取过程中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实际情况是,当累计领取金额多于13900元时,很多人误认为已经回本,其实,此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可依法继承。综上所述,建议,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吃透政策,让参保人自己算账,让参保人自己心里有谱。
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城乡居民养老意识有待加强。通过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增强城乡居民对养老问题的忧患意识。不可否认,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步晚、待遇低、对参保人的吸引力确实不大。从近四年的情况来看,基础养老金稳步增长,缴费档次有所提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水平定会同步提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势会进一步凸显。前文提到,从2014年7月起,新增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但选择这两个缴费档次的人数却寥寥无几。除受制于经济水平因素影响外,参保人对养老问题的忧患意识和长远规划还有待加强。退一步讲,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意识尚且不强,参加商业保险养老的可能性肯定不大。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在年轻时为自己缴纳一份养老保险,既可以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又可以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年老时便可尽享天伦之乐。何乐而不为呢?鉴于此,只有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让早参保实惠,晚参保吃亏,不参保后悔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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