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案例2011年5月,李某在A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属城镇人口,2013年8月3日,李某因盗窃A公司生产的产品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考虑属初犯,盗窃数额不大,损害后果较小,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仅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李某处以10日拘留、500元罚款。现拘留期满,李某失业在家。因被开除以前厂里未给李某交纳过失业保险,造成李某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3年9月1日,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赔偿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而A公司认为李某属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员,且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依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和公司相关制度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公司的合法合规行为,理不应当赔偿失业保险待遇。仲裁委受理此案后,认真研究案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经开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A公司比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标准支付了李某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评析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被解除合同、被开除、被拘留、被劳动教养,乃至被判刑,均不影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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