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高埗全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怀疑一名搅拌车司机偷了车里的油,以调查为由,不再给这名司机派活。可调查持续了一个多月,还是毫无结果。该司机为了讨个说法,爬上公司混凝土罐塔的顶部,与公司僵持了5个小时才下来。后公司补偿1.1万元收场。没想到该结果引发连锁维权反应。其他多名司机拒绝上工,要求公司解决诸如劳动合同、加班费等问题。先前那名工人爬上塔顶时,有人称是跳楼秀,其实我很不同意这种说法。无凭无据、仅凭臆测就把司机当成小偷,并据此不死不活地干晒了人家一个多月,一个多月,是什么概念?要不要吃饭?老人、老婆和孩子怎么办?这种遭遇下,找公司是笃定不行了,因为始作俑者就是公司,报警估计警察也不搭理,谁能替感觉被冤枉的司机想个辙,除了爬上塔顶之外,他该怎么做?所以说,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不腰痛是不行滴,谁要认为不是这个理儿,那也去这么秀一下看看?司机跳塔风波,凸显了这家公司管理手段原始、对员工人文关怀不够,若非舆论围观,当事司机能否获得一万多块的补偿,都是个问题。而此后引发的连锁反应、多名司机拒绝上班,让人窥探到了这家公司更多令人发指的地方。当然,这家公司的管理层不会这么想,按照他们的认知,也许正恼羞成怒并后悔着,不该补偿给先前那个要跳塔的司机一万多块钱啊,看到公司在一个人的问题上妥协了,便纷纷向公司施压。你看,事情越弄越大,他们居然敢一起趁火打劫,蹬鼻子上脸地要这个要那个的,这等于就是赔了金钱又折兵了,所以,接下来可能再也不会向司机们作出半点让步了,免得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要挟公司的行列。这种本末倒置的思维逻辑,令人无语,不过,并不鲜见。在东莞,有很多企业想方设法不提更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与过去不同的是,如今的工人越来越难忽悠了,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比以前增强多了,对相关法律的条文多少都知道一些。正如一位司机所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责任显然不在于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法律知识淡薄,而是公司耍赖,认为掌握了司机们想干活想挣钱的心理,自恃捏住了司机们的七寸,要么干,要么走人,我就是不跟你签什么合同,更别提什么加班费了。不过,这家公司还真是打错了如意算盘。他们不与货车司机们签劳动合同,无非是抱着侥幸心理,想节省一点成本,规避一下责任,一旦出了啥事情,或者老子不爽了,就可以随时让员工卷铺盖走人,反正他们手里也没合同,奈何不了公司。好就好在相关法律在制定时就已料到了这一手,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从第2月-12个月工资双倍;1年以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货车司机们如果真的想维权,不光是集体不上班的抗争方式,也不光是要求签劳动合同或者让公司付加班费,还可以要求公司付他们双倍月工资。此外,如果司机们已经在这家公司干了不止一年了,那么,就更不用着急找公司签劳动合同了,因为你们已经实际等同于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他们再也无法随意处置或不公平对待你们了。易树跟评请司机们赶紧收集证据一起跳塔风波,引出高埗全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伎俩,显然在今天是行不通了。既然明确了法律的相关条文,那么,为了防止公司今后还会耍赖,我想提请这家公司的司机们,一定要收集好你们的证据。比如开始用工的时间等等。而类似工资卡、出勤记录本、工作牌、工作服等,都可以成为证据,要么保留原件,要么用手机拍照留存。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上,原则上是谁主动谁举证,但劳资纠纷的举证还是偏向弱势群体的。比如劳动者要投诉企业拖欠工资、加班费等,那这是企业负责反举证,即如果企业拿不出给员工发了工资或加班费的证据就算没发。此外,我不知道这家连合同都不愿跟员工签的公司,是否给所有员工都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如果没有,大家可以一并要求公司补齐。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时候,不是法律规定得不清楚,而大多是法律执行上存在的盲区。像这种推三阻四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公司,相关部门是不应该视若无睹的,理应及时介入处理。而一俟员工走司法程序维权时,就更需要多方秉公处理并依法办事了。至于经常违反劳动规定,强迫员工加班并不付员工加班费的,在国内很多地方,企业都会被罚得很惨,不知道东莞会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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