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深圳新闻网发帖质疑市社保局的做法,要求对失业保险金的去向给个说法,引起了众多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非深户员工今年起才纳入失业保险
2013年1月1日,深圳市实施新的失业保险制度,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市在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以前只有约40%员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1997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所称的失业员工只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并不包括非深户员工。
“市政府确定的比例是40%,主要是根据当时的就业构成状况,就业人口中深圳户籍人员和非深圳户籍人员的人口比例大致是40∶60。因此,我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