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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甘肃兰州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他们首先享受到这份制度福利,普通民众虽然羡慕,但也没多少可质疑之处。唯愿各地政府能像关爱公职人员一样关爱普通劳动者,针对普通劳动者带薪休假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
专家称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可以对其他单位形成示范效应,这话看似有道理,但细加分析不难发现,这只能算是一个美好愿望。这主要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毕竟不同于一般单位,具体到带薪休假,有两点不同值得关注。
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端的是“铁饭碗”,不必担心因带薪休假而丢掉工作。其他单位则不一样,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一是单位“不让休”,二是员工“不敢休”。为什么“不敢休”?就是担心强行要求带薪休假会惹恼单位领导,说不定因此丢掉工作。
其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带薪休假不会影响他们的收入。其他单位则不一样,多数单位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奖金”构成,其中工资是小头,奖金占大头。员工带薪休假后,所带之“薪”仅是工资,而不包括奖金。这样,员工带薪休假在收入上损失很大,以至于很多员工舍不得休。
说起带薪休假,专家学者总是强调要破解“不让休”和“不敢休”问题,其实,“不愿休”问题更值得重视——说是带薪休假,但只是带很少的薪水,使得“带薪休假”名不副实。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便通过监督、追责等措施让所有单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很多员工还是舍不得休。
所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除了加大监督和追责力度,还需完善“带薪休假”本身的制度设计。(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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