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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明谈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不等于"老年期社保待遇减少"

2017-05-19 08:00:01 无忧保
  何继明谈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不等于"老年期社保待遇减少"   记者:您如何看待延迟退休?   何继明:应该实行延迟退休,而且应该尽快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延迟退休方案”的名称还可以再斟酌一下,如换成“长寿高龄退休方案”或“建立高龄职工劳动激励机制”。这样,也许人们的理解会更加正能量。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是现实,是延迟退休相关联的基本社会背景,并非因果关系。延迟退休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原定退休年龄标准与当前及未来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适应。   众所周知,最近二三十年出现以下变化:第一,首次就业年龄变大导致原定退休年龄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对变短;   第二,人均期望寿命延长导致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相对延长。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1981年为67.88岁,2015年则为76.34岁。另外,城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超过80岁;   第三,工作条件现代化导致高龄人口可胜任的劳动岗位相对增多,延迟退休是养老保险事业内在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其实,即使不是老龄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很大,也应该将退休年龄标准适当延迟,“人到老年方退休”,否则就是“未老先休”。   记者:延迟退休改革需要调整哪些配套政策?   何继明:我建议,一是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多劳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迟领不少得”激励机制,保证工作时间长的人总体利益不但不会降低,反而更高。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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