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小编张云梅 今年第一季度,我区稳步实施社保惠民工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职工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税正辉4月12日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将社保惠民作为今后5年社保工作的主题主线,制定了《自治区社保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将2017年社保工作细化为4个方面29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社保惠民让新疆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新政策带来太多惊喜 “自治区实施的职工大病保险带给我们太多惊喜,党的政策太好了。”4月5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4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白强高兴地说。白强是南航新疆分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患了脑主动脉血管瘤,今年2月底,他住进了医院,共花医疗费近29万元。出院结算时,他被告知,按未实施职工大病保险结算时,他需要支付近7万元的医疗费,但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后,他只需要支付4.15万元就可以了。截至4月10日,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共结算8笔,职工大病保险支出6.8万元。据了解,去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新疆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城镇参保职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我区13个统筹地区出台了本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自治区本级、喀什地区、哈密市职工大病保险正式运行。 为推进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去年我区还决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员和援疆工作人员,共计2370万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2017年1月,全区共归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21330.5万元,超额完成资金归集任务;此外,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商保公司设在地、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网点已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7223人,累计赔付金额2968.41万元,单例最高赔付6.52万元。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千万今年1月,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牧民苏友利领到了崭新的社会保障卡,正式成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这也解决了他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报销的难题。苏友利说:“以前我们住院治疗费全部自己垫付,等出院回去后再报销,现在,我们的住院费在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结算,这次医疗费总共1万多元,我只花了4000多元,这真的给我们家解决了大问题。” 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疆13个统筹地区已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方案,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个试点地区已实现了并轨运行。截至今年3月底,除和田地区外,各统筹地区原新农合人员已经与人社部门合署办公,人员、编制、职能划转工作有序开展。 与此同时,我区社保全覆盖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截至2017年3月,全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2514.0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4.69万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千万,达到1006.4万人。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退休老人蔡胜富现在心情很舒畅,一方面是病治好了,另一个方面是他虽然住在河南省肿瘤医院,但出院时一样能像在乌鲁木齐就医时顺利结算。4月7日,当老人拿上出院结算单时,还有些不敢相信,医疗费用总额8.6万元,而他个人只需支付7600余元。 今年,我区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面推进。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与河北、云南、海南、山西、四川、广东、广西、重庆、宁夏、陕西、天津、山东、贵州、河南、浙江、安徽、青海、吉林等18个省区市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地业务测试,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自治区与兵团也可直接联网结算,实现了新疆地域内住院就医直接结算,使疆内异地就医无盲区、无死角。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较好地解决了异地安置人员、转诊人员“跑腿”和“垫资”问题,也是按照总目标的要求,让全疆各族人民分享到新疆社会发展的成果。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43人次,发生医疗费用总计357.8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32.7万元。 我区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总费率降至1%,再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 本报乌鲁木齐4月12日讯近日,自治区决定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降低费率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12日,小编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此次降低费率是我区继2015年、2016年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后,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照相关规定,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月至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告诉小编,自治区前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25.3亿元。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将再次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后,将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困难压力,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了支撑。 连续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都会随着自治区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同时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到所在地因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食品价格的涨幅而额外增加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闫科明说。 |
我区社保惠民工程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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