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据池州新闻网报道,小编从池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池州市自10月份开始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必须先进行认定,申报条件及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补贴标准为: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是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本年度社保补贴政策仍延续“个人先缴费、政府再补贴”的方式,即灵活就业人员先自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再由政府按规定比例给予补贴。申报社保补贴登记时,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2016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费发票(2015年7月份以后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无需提供缴费发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非本人姓名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申报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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