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看到社保缴费这样的新闻,一则令人关切,因为这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养老待遇问题。当丧失劳动能力后,唯一可依赖的就是“养老金”,故此,每出现涉关社保缴费的新闻,着实吸睛;二则令人头大,社保费的缴纳基数测算,对内行人而言或许门清儿,但对非专业人士而言,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与高低,这其中的“水路太深”。 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总打着两个“小算盘”,一方面想缴费时少缴点钱;另一方面想在领取时多拿点。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尤其是有些用人单位的工资不透明,社保缴费不透明,这就导致了单位避谈社保、一些人交不起社保、低收入者收入面临缩水等等现象的发生。 现实情况是,缴纳社保尽管有法律的支撑,但是这一普惠性政策,并非实现了“全覆盖”。即使是一些国家正规单位,也并不是所有的职工缴纳了社保;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不是不缴社保,就是少缴社保。当然,还有就是长期在城市里居住生活的务工人员,往往是社保被遗忘的对象。 “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低收入者到手工资有望增加 ”,这样的消息无疑利好。因为,调整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将更加的合理,如“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而言,减轻的是缴费负担;同时,职工到手的工资实现增加,也就成为了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那么,现在究竟有多少人没有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缴纳社保,有多少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行事,相关部门可有过真实的统计? 总之,无论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社保待遇如何利好百姓,不能只存在“新闻”里,不应成为无法“充饥”的“画饼”。特别是政策福利不应有“被遗忘”的角落,尤其是跟每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保”。 新闻细读: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低收入者到手工资有望增加 |
[香山评论]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别忽略了“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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