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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者身体等多种原因,导致现在许多人还未领够养老金年限就已经死亡,出现个人养老金账户留有余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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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金改革方案中,若参保人员死亡,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当参保人员死亡,他的个人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余额可继承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
怎么继承?能继承多少?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养老金继承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其单位缴纳部分归国家养老金统筹,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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