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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深圳养老保险新规 社保应像交强险一样重视

2018-05-18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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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蒋丽娟

  意见稿比之前有很大进步

  刘丽华:记得去年3月13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一审稿出来后,有关方面举办过一次沙龙,那天与会人士提到当时一审稿的“硬伤”很多,翟玉娟女士和张友泉先生当时也参加了沙龙。我们看到这次的《条例》有些地方调整了,想问一下当时在场的两位,如何评价这次新的征求意见稿?

  翟玉娟: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比去年深圳法制办公布的意见稿已经有很大的进步。这一稿有几个比较关键点的修改。

  第一,缴费基数问题。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缴纳。按照2008年之前的规定,如果工资标准低于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11年征求意见稿中是40%,这次改为最低工资标准至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之间。大多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都没有达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改动对于低收入者,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无论是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还是个人的缴费基数都下降了不少。

  第二,清偿顺序。原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所欠的养老保险费是作为普通债权的第一顺序清偿的。本次修改的清偿顺序是在担保债权之前。这个规定突破了《破产法》,突出了重视劳动者权益。担保债权保护的是财产权,而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是关于生存权的,深圳的新规是一个亮点。

  第三,关于补缴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本次规定,如果在本条例实施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补缴,并且要按照补缴系数缴纳。这个条款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比较有利。

  第四,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放宽了。原来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并要在深圳缴费累计满10年或者15年,现在规定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五,可以推迟退休。原来是按照法定年龄进行退休,现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的修改,有的是基于国家养老保险法规政策的修改而进行的,例如《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修改,例如补缴养老保险、放宽待遇享受条件、不允许退保而进行的修改,有的是深圳的独创,例如清偿顺序问题、推迟退休问题。

  刘丽华:我记得当时的沙龙上,有位市工会同事说,给800万人买了工伤保险,给500万人买了养老保险,新条例出台以后,是否更多的人能够受到保障呢?张先生,您怎么看待呢?

  张友泉:这个参保人数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上一直存在绝对差,因为工伤保险的执法力度远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得多,客观环境使工伤保险更受人们的重视,当然从全社会角度来看,养老保险有更高层次的意义。

  社会保险应像交强险一样重视

  刘丽华:有网友说1954年,2500元在北京就可以买个四合院,我们现在交的养老钱可能三四十年后连买杯水喝都困难。还有一些网友说,现在年轻人不在乎养老保险,像一些企业的员工,个人缴费不高,因为收入太低不愿意参加什么养老保险,不如把钱发了实惠。

  张友泉:2008年之前,保险关系不能转接,那时退保潮,一浪超过一浪,到年底的时候,有关办事机关门口就排起长队,但现在保险关系已经可以全国转接。只要是进入职场,只要是进入劳动领域,我们都应该终身保障自己。放弃这个权利和不享受这个利益做法确实应该改变。

  刘丽华:吴玉华先生作为最早的工程兵,到深圳这么多年,您觉得这个《条例》出台以后是否能够更好保障市民?

  吴玉华:实际上我个人体会是,社会保险就像汽车交强险一样,工伤保险就像我们买汽车险的其他险一样是辅助性,两者都买当然好,作为一般打工人员来说,社会保险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我们的社保《条例》要颁布新的,现在是征求意见稿。我看了几遍这个条例,觉得原则性的话比较多,细则条文相对比较少。如果按照这个条例,我根本没有办法知道我退休后可能拿多少钱。

  光靠原则性规定,解决不了问题

  刘丽华:在2010年8月,吴秋先生发了一个帖子叫做《深圳社保你了解多少》,我昨天看到点击率是127800多次。我们这次的讨论,包括有很多网友,都想了解养老保险是怎么计算的,希望不要搞一大堆的概念忽悠人,想明白交了多少养老的钱,将来可以领多少钱,够不够退休后的养老。

  吴秋:不管做什么事情,我们一定要了解目的和目标是为了什么,我们搞清楚了之后才能判断到底对我们有没有用。我个人看了下修改后的意见稿,感觉实质性的变化不多,更像站在社保局的立场。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企业缴费这一块要提高3%,不但企业不愿意,其实作为我们参保人也不愿意。提高3%对我们以后的养老没有大的影响。假如深户要自己缴费,无形之中参保人要多交3个点的养老保险,这个钱不是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统筹基金里面。如果说这3个点放进个人账户里面,我想所有人都愿意,而且企业也能够理解。

  翟玉娟:有一部分个人养老保险是从统筹基金里出的。你拿的养老金是这部分钱再加上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钱少,给你计发养老金会相应少。

  刘丽华:那延迟领取养老金呢,比如说您到退休的时候是否愿意晚几年退,多缴一点。

  翟玉娟:什么人会愿意?我想可能是掌握了一些权力的,在职待遇比较好的人不愿意退的人可能比较愿意。

  刘丽华:刘霞女士,您又怎么看呢?

  刘霞:我觉得要两面看,任何一个立法肯定有其积极意义,搞这个立法,从立法的角度是推进了一个进程,但是,还是要尽可能解决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让法律和现实衔接在一起。

  比如说,我觉得刚才讲到这个延迟领取退休金就涉及到延迟退休的问题,而且在很多高校早就实施了,也没有法律规定,都在实施女60岁,男65岁。但是我觉得很难操作,比如说延迟领取养老金,这和延期退休是联系在一起的,可光靠法律原则性质的规定,那么是解决不了的。需要更细致化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把脉问诊

  信息披露与监管

  从一张参保详单开始

  刘丽华:谈到细则化规定,各位有何高招?

  刘霞:深圳是否可以在养老保险方面做一些大的创新?是否能有些前瞻性的眼光?这有待于国家政策给深圳有大胆探索的机会。

  翟玉娟:我觉得重在社会监督。这次条例的修改,政府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监督,不再作为组织委员会的成员,是一个进步。此外,不用什么事都要到市政府备案审批,这也是一个进步。

  但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职权做更加详细的规定。另外能不能有比较健全的制度,包括社保局信息公开制度?我昨天上社保局的网站,根据国家的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信息公开条例,社保基金应该主动公开,但是我没有找到任何一个我们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我不知道收了多少钱,不知道钱又是怎么花的。

  刘丽华:信息披露应该有更清晰的规定。

  刘霞:第36条讲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得就不够具体。刚刚翟教授所讲的保险基金运转情况、运转结果,这是要披露的。

  第38条,职工可以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的前提是,我要知道企业单位给我缴了多少。问题是我现在根本不知道,这应该也是信息披露制度当中应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些不规定,我觉得监督就会沦为空谈。我也看到社保局新闻发言人讲,今年10月份我们有望收到参保信息,这是他的一句话,如果制度化就好了。

  翟玉娟:早几年就应该把我们缴费的信息寄给我们,但是一直都没有寄。我们现在只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包括很多险种,每个险种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建议成立专门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这个监督委员会主要是对广大市民负责。

  刘丽华:监督委员会可以拿出一些细则,比如怎么披露,怎么监督。

  张友泉:监督这一块,以前在制度的宏观构架都是健全的,实际上如果这些制度能够到位,我们也避免了很多问题。

  刘丽华:翟女士提到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张友泉:组织机构是有的。

  翟玉娟:基本上是个形式。我现在查社保局的网站,不知道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养老保险是参保人的保命钱,不仅要有内部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外部的社会监督。本次征求意见稿,有一个进步之处就是,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中没有政府人员的组成,而且监督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章程,不必经过市政府的批准,这是亮点应该给予肯定。但是这些监督委员应该有多少?应该怎样产生、如何履行职责?这些都没有进行规定。在社保局的网站上输入“监督委员会”,也找不到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另外这个监督委员会是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也就是对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基金都进行监督,而且本身又是兼职的,难以进行实质监督的。建议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监督委员的名单,要有社会中立人士、专业人员参与,监督委员会每年向社会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公开曝光的权力,让社会监督真正发挥作用,而不仅仅是摆设。

  现场关注

  刘丽华:采访中,很多受访者说企业单位中层以下普遍员工都是按最低标准缴的,这块能否有所监督?

  翟玉娟: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工资总额,然后再算一个基数来缴,这次有一点弥补,但有些规定可能还是不太清晰。包括补交的问题,《条例》实施前可以进行补交,但《条例》实施之后补交怎么弄?第39条法律责任规定不完整。

  比如说,第39条应该加上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这部分应该怎么弄?用人单位如果不提供资料的,我们现在是按照120%处罚,比如说我有100个人,我只缴10个人,按照120%来处罚,这种处罚太轻了,这个法律责任规定不到位。

  网友帖摘

  我关心“欠缴”和“补缴”的问题,应该由谁补缴呢?补缴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呢?如果退休时,我们缴费还是不满15年,是否可以继续补缴?又该如何补缴呢?想起来就心焦啊!

  青天白云

  看了这个新《条例》,想了解养老保险待遇是怎么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计算我可以得到多少养老金?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什么是计发月数?希望不要搞一大堆这样的“概念”来忽悠我们,我只想明明白白地知道现在缴了养老的钱,将来可以领多少钱,够不够那个时候最起码养老的钱?

  熊宝贝

  看了半天还是一头雾水呀,第22条说的什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这样的模糊概念,让人不知所云。其实我们普通老百姓就是想知道缴了这么多钱,最后到底能拿多少养老金?为什么整这么多模糊的概念呢?

  不明真相

  企业支付部分提高3个点应该可以,延迟退休应该针对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企业愿意留用的人员,社保转移到异地的情况应该是少数,该补贴3个点就补贴吧,别太小气。

  快乐侠客

  本版摄影: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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