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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程倩敏
今年1月1日起,《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日前,中山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暂行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中山今年计划建成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此外,还将对300户双低家庭危房进行改造。
镇区一级医疗救助细则将出台
全面实施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是中山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暂行办法》对镇区的救助工作没有提出很详细具体的条款,只对镇区提出“对自费部分的救助比例不得低于50%”和“确保《暂行办法》实施后双低对象实际享有医疗救助水平不降低”两个要求,各镇区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或修订本地医疗救助制度或实施细则,譬如对自费费用的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等。此外,除全面实施《暂行办法》,大力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中山今年还计划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争取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保待遇的同步结算。
计划改造300户双低家庭危房
据悉,2013年市镇(区)两级共投入4100多万元,完成500多户低保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而今年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再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全年计划改造300户双低家庭危房。
中山市民政局在会上要求,今年有房改任务的镇区严把工程进度关,严格要求竣工验收及支付时限,在收到市民政局开展危房改造的通知后马上开展规划、设计、报建、招投标、公示等前期工作。工程整体必须于2014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及支付手续,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各镇区进度进行通报。
《暂行办法》解读
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参加医保的低保、低收入对象人群
《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了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放心保)的低保、低收入对象。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按中山现行政策实施医疗费用保障。需要说明的是,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仍然沿用目前的保障措施,由镇(村)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市级医疗救助金仅对“双低”对象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进行救助。
哪些特定病种门诊可申请救助?
社保部门核定五种病种
《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包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指的是肾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骨髓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长期透析治疗)、肝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五种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特定病种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可视同住院申请医疗救助。
多次住院费用能否合并申请救助?
可以一并提出,但一单一核
《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向镇(区)民政工作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对此,市民政局方面表示,同一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的有效期内,出现多次住院结算的,可以一并提出救助申请。但必须明确的是,由于市级医疗救助比例有70%和80%的分段式救助,在核算救助金额时,只能一单一核,不能把多张单据费用合并总额后再计算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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