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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2018-08-26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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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嘉宾

  林子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老王1951年出生,已达退休年龄,为发挥余热,他与一家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主要帮公司看门,公司每月为其发放700元。前不久,老王在上班过程中因一起车祸住院,交警裁定肇事方负全责。经双方协商,肇事车主亦愿意赔偿,但是,在是否应偿付误工费上面,肇事车主却提出老王已经退休,不愿意支付误工费。问该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林子俊表示,该说法并无法律依据。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社会上很多人认为,60岁以上的人受到伤害后不应计算误工费,其主要依据是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实际上,国家关于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因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保护,达到60岁以上继续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本质上讲,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年龄为评判标准。本案中,老王虽然年满60周岁,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其亦可以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其有收入来源。

  因此,60周岁以上的人受到伤害后,应视其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状况和继续从事工作或者劳动情况计算其误工费,否则有违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本案中肇事车主应依法赔偿老王误工费。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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