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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4月26日,该厅对文昌东路农场4名职工实名举报社保欺诈行为实施奖励,给予举报人奖励金约7500元,这是海南省首例群众举报社保欺诈行为获奖金的案件。
据悉,针对日益增加的欺诈骗保行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于2015年7月22日联合颁布了《海南省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案件查实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金额度设置为500-50000元,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
2015年10月文昌市东路农场4名职工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实名举报该农场林某、郭某桂等3人弄虚作假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督处、省社保局社管处组成调查组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林某存在虚构工作经历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问题,郭某桂存在人事档案年龄与原始户籍资料记载不一致、违规提前办理退休的问题。
2016年4月12日,省人社厅将对林某、郭某桂等人的调查核实情况向文昌市社保局和文昌东路农场作了通报。通报指出:林某于2008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其退休申报材料显示其有12年特殊工种经历。经到其从事特殊工种单位实地调查,林某在该单位总共只有7年的工资发放记录,不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应满10年的提前退休条件。省人社厅认为林某存在工作经历造假欺诈行为,性质较恶劣。文昌市社保局于2015年11月暂停林某的养老金发放,并责令其将违规领取的养老、医保待遇约10万元退还社保基金。郭某桂于2011年12月办理正常退休,其退休申报材料根据其人事档案记载为1961年出生。但经核查该同志的一代身份证(上世纪80年代发)和有关资料,显示其为1963年出生,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应至2013年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文昌市社保局于2015年11月暂停了郭某桂的养老金发放,并责令其将违规领取的养老、医保待遇4万多元退还社保基金。
经批评教育,林某、郭某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配合,全额退还了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同时,省人社厅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针对此类欺诈骗保行为,在日后的工作中,对年龄、工作经历等有疑点的要深入调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确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记者王培琳 实习生 符彦姝 通讯员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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