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2月20日至3月25日进行。此次申报对象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根据要求,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2012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3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
此外,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者,也需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深圳社保缴费执行新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1日起社保缴费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3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在社保托收账户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出现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缴费不成功的情形,影响职工正常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