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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处级女官员年满60周岁退休有碍公平

2016-10-07 08:00:08 无忧保

  处级女官员年满60周岁退休有碍公平

  27日从北京市一些区县和单位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发出通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在女干部延期退休与否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键在于,如果以女性干部的“级别”来确定一项重要的劳动政策,怕是欠考虑,很难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吻合。如果处级女官员年满60周岁退休,那其他女性劳动者是否也可享有同样权利?

  处级女官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相关规定,可能是源于高层次女性的能力方面考虑。但问题是,如果年满60周岁退休成为处级女官员的特殊权利,那在结果上对其她女性劳动者来说就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权利限制。而劳动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劳动者应当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显然是不能、也不应受到差别性的限制。否则,就难免会有有碍社会公平的嫌疑。

  诚然,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决定。但笔者认为,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应该是相对每一位劳动者,而不是成为某一类群体的权利,更不能成为官员们才应享有的特例,否则,难免让公众产生对权力恋恋不舍的质疑。

  规定“处级以上女干部60周岁退休”,是与社会公平正义相悖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设民主政治,革除“官本位”的旧意识,改善官员和民众的关系。“官本位”的现象越少,和谐氛围越浓,官民的矛盾越轻;反之,公仆意识越薄,民主作风越稀缺。劳动政策是针对所有民众的,即便是一项干部退休制度,也应该平等对待所有干部。这不仅是实际需要,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因此,轻易用“处级以上”给女干部退休年龄划上尺度,某种意义上中强化了“官本位”意识,践踏了公平公正原则,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策不能为一部分人开绿灯,政策要体现民意,这考验着政策制订者的理念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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