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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五七家属工”漏保人员可个人缴纳社保

2016-11-02 08:00:16 无忧保

  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省“五七家属工”漏保人员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今年2月至6月审核的“五七家属工”已完成报省审核,从即日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正式开始办理“五七家属工”漏保人员参保缴费业务。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仍未办理的,按规定取消其参保资格。

  (一)参保人员范围

  此次可参保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2月至6月审核通过的漏保“五七家属工”,参保的具体人员可根据审批名册办理。

  据了解,此次参保初审部门不同的,参保缴费地点也不同,待遇审核实行预约办理,除指纹采集外可委托办理,养老金须待财政补助到账后发放。

  (二)办理流程

  参保的办理流程主要分:“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个步骤和若干环节。

  参保缴费

  1.办理内容(可由“五七家属工”委托人办理)

  参保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以录入参保时间为基准,届时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参保时间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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