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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社保医保中断延续问题

2016-12-06 08:00:13 无忧保

  案例:

  某人在义乌工作多年,06年开始缴纳社(保五险一金)2010年换了工作,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当时政策是可以只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医保等四险一金没再交过。直到2013年9月份。从九月份开始按新政策缴纳三个险种(养老医保跟工伤险),但他的医保卡不能使用。询问社保处工作人员得知,医保不能断缴要想使用得把之前三年的医保费用补缴起来,他觉得这很不合理跟之前的政策很不符,前三年期间我没享受医疗保障却让他缴纳保费很是不能理解。他也是按政策缴纳的。之前政策说可以不缴纳,现在又要补交。

  参考消息:

  外省户籍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必须是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法人)或企业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有雇工的工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以我市从去年9月开始个体工商户办理人员参保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个险种。

  根据《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保经办机构从中断次月起暂停该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办理续保缴费为止。中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待补缴中断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后给予结算;若中断月份达6个月及以上的,则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即至补缴中断月份医疗保险费及正常缴费后的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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