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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相关问题说明

2017-01-19 08:00:01 无忧保

  问: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保缴费及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2.54厘米)照片1张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银行代办机构、各县(市)区代理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应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月、季度、年度在银行卡中提前足额储蓄,由银行扣缴。如果没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本人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一次性支付:因故死亡的,加入其他国籍的。

  问:补缴欠费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不能再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纳,在退休计发待遇时,将和过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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