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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办理社保指南

2017-01-23 08:00:01 无忧保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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