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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50岁男子借款十几万不还 被法院冻结退休金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借钱不还自称生活困难

  2007年底至2008年底,50多岁的毕某因做生意,向张某借款19万元。张某屡次索要欠款,毕某只偿还了本金6万元,尚欠本金13万元、利息2万元。

  后来,张某将毕某告上法院。2011年3月3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毕某在2011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5万元,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此予以确认。

  此后,毕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毕某称,他不是不想偿还欠款,但因目前生活困难,实在是无力偿还,现在还在外租房居住,连租金都付不起。在法官要求下,毕某才同意分期履行该款项,但在给付3000元后,便不再履行了。

  法院冻结“老赖”退休金

  2012年8月18日,张某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郭君璇律师,全权代理该案件的执行事宜。张荣君律师到公安机关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调取了毕某的相关信息,发现2个重要线索:一是毕某在借款时,与其妻吕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笔债务应视作毕某和吕某的共同债务,应把吕某追加为被执行人;二是毕某和妻子在退休后均有退休工资,毕某退休工资为2300多元,吕某退休工资为1400多元。张荣君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人的退休金。

  2012年11月1日,法院在调查后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到银行冻结了毕某及吕某的退休金16万元(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裁定书送达后,毕某多次找到法院和执行人张某,要求协商解决问题。目前该款项仍在冻结中,法院将在《执行裁定书》作出6个月后,将毕某和吕某的第一笔退休金划转到法院账户,给付执行人张某。

  养老保险金在劳动者未退休前不能强制执行。但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这笔资金就转化为劳动者退休工资,这个时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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