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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逾期交将收滞纳金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南宁市尚未缴纳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劳动者,请尽快办理缴费手续了。按照有关规定,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档案托管人员)每年必须在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否则为逾期缴纳将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个人可自由选择按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缴费,但不能跨年缴纳。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基数确定的期限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按整数划分若干档次,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8%。南宁市个体劳动者2005年1月至6月缴费标准最低为108元/月,最高为540元/月;7月至12月缴费标准最低为122.4元/月,最高为610.2元/月(缴费档次及缴费标准见南宁市社保所及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各储蓄网点的一览表,或者登录“南宁社保”网站http://www.nnsi.cn查询)。

  需要提醒你的是,除首次新参加养老保险、档案托管人员接续缴费、因各种原因终止或变更缴费、转入或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体劳动者须到南宁市社保所办理手续外,属于正常办理年度缴费的,个体劳动者缴费可携带本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到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任意一个储蓄网点即可办理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缴费方式可采用现金,或用太平洋借记卡、存折委托银行进行扣缴费。咨询电话0771-5505311。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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