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外社保和商保结合经验的有关启示: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在社保体制中的作用,为之提供更大的作用空间;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改善管理和监管……
1.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在社保体制中的作用,为之提供更大的作用空间。如前所述,国外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强化个人责任和市场功能,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改善社保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国民的福利。
2.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投保人自愿的行为,因此有无优惠政策对于引导消费者的投保意向影响极大。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2003年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年金缴费实行4%以内部分可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但从实施情况看,政策不落实、不统一、激励不够的问题还很突出。
首先,由于缺乏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造成年金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和严重的不公平。其次是税收优惠幅度偏低,支持程度有限。
目前我国规定可在税前列支的企业年金费用为4%,而这一比例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分别为15%、18%和20%。三是优惠政策仅以企业为对象,缺乏鼓励个人投保的优惠政策。
而国际经验证明,对企业免税远不如对个人减免税收的作用大。四是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阶段,对投资收入尚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仅对部分养老金金给出了税收优惠,对健康类保险产品却没有任何鼓励政策。
3.改善管理和监管,协调好商业保险和社保两种运行体制的关系。第一,从改进保险服务、提高资金效率、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出发,不应让公办社保体系无限制地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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