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待遇有什么变化?记者了解到,在报销比例上,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门诊和住院支付项目、比例;在报销范围上,将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在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基础上,归并“新农合”医保目录,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意见》明确指出要稳定保障待遇水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同时,还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此外,还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整合前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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