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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受益19人次30.83万元-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2016年1月1日起我州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截止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共理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19人次30.83万元。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博州辖区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因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按政策给予补偿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具体报销比例为:1万元至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报销70%。在未实施大病保险之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政策给予补偿后,剩余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费用结算审核表》到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大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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