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医保整合及医保并轨方案实施细则-医疗保险查询


陕西省2016年医保整合及医保并轨方案实施细则 西乡县作为全省的医改试点县,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通过整合管理经办职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经办信息系统等,并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并轨,打破了原两项制度之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差距较大的二元结构,政策设计、基金划转、信息系统建设、经办服务管理等多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同时,通过对城乡居民参保信息采集实行“身份证号唯一认可”,从源头上杜绝了重复参保现象。据统计,全县核减重复参保人数约1038 人,有效节约财政补助资金约40万元 。
提高床位费手术费降低检验费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辨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按考核结果由同级财政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管理。
不同等级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不同
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患者外,其余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报销比例差别化,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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