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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青岛取消对住院定点等六类社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行政审批 改协议管理-医疗保险查询

2016-12-14 08:00:11 无忧保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青岛将取消对住院定点等六类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行政审批,改为协议管理。这标志着青岛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重点从事前行政审批准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首批定点医药机构的受理工作将自7月1日起分步启动。   放宽医疗定点机构准入门槛   按照国务院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的要求,以及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岛于日前发布了住院定点等六类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新发布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六项文件,均自7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将全面实行协议管理。上述文件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政务网”查询。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的协议管理文件在原有行政审批申请资格标准基础上做了相应修改,整体上放宽了医疗定点机构的准入门槛,为医药机构取得定点业务资格设置了更加便捷的流程,更加注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另据了解,对此前已通过行政审批取得承担相应医保业务资质的定点医药机构,符合协议管理新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协议管理。不符合新标准的机构,应在过渡期内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达标后办理协议管理。   各区市受理申请时间一览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实施。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在各自的业务大厅设置了窗口,受理各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   7月1日至14日,市社保局将集中受理市南、市北、李沧区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崂山、黄岛、城阳的医疗机构申请上述业务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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