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医保划拨比例调整最新消息-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扬州医保划拨比例调整最新消息
市民徐先生:我的医保2015年8月至11月划拨比例3.5,2016年划拨比例变为4.5,钱也从80元变为120元,请问这是咋回事?
12333热线: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0205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划入标准:在职人员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6%划入,36-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退休费)的4.5%划入。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人社[2015]145号)规定,,自新的医保结算年度起,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金额由3元/月调整为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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