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保知识


2016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正式公布,将于3月28日起执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标准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从标准中可以看到,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2016结算年度具体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
根据新标准,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8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60元,最高3640元。
记者同时获悉,2016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昨天,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下月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拓展阅读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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